第284章 追兇重壓
這個問題像一塊巨石壓在每個人心頭。
是政治目的?報復社會?還是有更大的陰謀?沒人能給出答案。
桌上的卷宗越堆越高,可關鍵線索卻始終斷檔,那塊紅色毛氈如同石沉大海,沒有絲毫音訊。
1996年的天南,註定是個不平靜的春天。
這個原本治安穩定的城市,突然被一連串惡性案件籠罩,陰霾密佈。
2月2日,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李佩瑤在家中遇害的訊息傳來,整個天南乃至全國都為之震動。
人們不敢相信,如此嚴重的犯罪會發生在領導身上。
可沒等大家緩過神,2月8日,天南市又發生了首例持槍搶劫銀行運鈔車案。
“光天化日之下,鹿憲州那夥人就敢攔運鈔車,槍殺兩名押運員,搶了幾百萬!”老趙在食堂吃飯時,聽到鄰桌的民警在議論,“現在街上人心惶惶,老百姓出門都提心吊膽。”
更讓警方壓力倍增的是,3月31日臥牛縣高井電廠的搶槍案之後,“4・07”“4・08”“4・22”案接踵而至。
犯罪分子的矛頭直接對準人民軍隊和人民警察,對準國家機器,這在建國以來極為罕見。
軍界反應強烈,部隊加強了警戒,戰士們執勤時都繃緊了神經。
除此之外,殘害男童案、“飛賊”入戶搶劫案、殘殺21名進京女青年案……一系列惡性案件讓天南的治安形勢雪上加霜。
原本象徵全國政治安定、經濟發展保障的天南,如今成了犯罪分子囂張作案的溫床。
“這樣下去不行!”陳局長在案情分析會上拍了桌子,“上面已經知道了,領導兩次要看案例,看完之後十分震驚。這已經不是簡單的刑事案件了,關係到社會穩定!”
1996年4月9日,全國人大作出在全國開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決定。
這一決定如同驚雷,迅速傳遍大江南北。
此時,《刑事訴訟法》正在貫徹實施,而天南及全國範圍內頻發的嚴重刑事案件,讓這次“嚴打”顯得尤為迫切。
上面高度重視,兩次聽取“嚴打”工作彙報。
主要領導直接領導全國“嚴打”鬥爭,各省市自治區一把手親自掛帥,一場聲勢浩大的春季攻勢在全國展開。
一時間,警燈閃爍,警笛長鳴。
各地公安機關全員出動,排查線索,抓捕罪犯。
在那個刑偵技術還不發達的年代,民警們靠著一把手電筒、一個勘查箱、一雙鐵腳板,走街串巷摸排線索,熬夜審訊突破案情。
正如老刑警們常說的:“案子不結不回家。”
嚴打很快取得了輝煌戰果,全國治安形勢明顯好轉,重特大案件發案率下降,一大批積案告破,犯罪團伙紛紛落網。
老百姓拍手稱快,街頭巷尾又恢復了往日的安寧。
可就在這樣的高壓態勢下,“3・31”系列案的嫌疑人卻依然頂風作案,繼續襲擊哨兵。
這無疑是對公安機關的公然挑釁,更是對嚴打鬥爭的蔑視。
“這小子太猖獗了!”老趙把手裡的報紙狠狠拍在桌上,報紙上刊登著嚴打捷報,可他們負責的案子卻毫無進展,“他明明知道全國都在嚴打,還敢作案,到底想幹什麼?”
“3・31”系列案件,很快上升為嚴打鬥爭的頭號案件。
上面密切關注案件偵破情況,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這份來自領導層的關注,讓國家公安部和天南市公安局的領導們坐立不安。
“建國以來,沒有哪起刑事案件能得到這麼多、這麼高層次的批示。”陳局長在專案組會議上,語氣沉重地傳達著上級精神,“中央要求我們全力破案,消除這個重大隱患。我們現在是背水一戰,破不了案,無法向中央交代,無法向人民交代,更無法向軍隊交代!”
會議室裡的氣氛壓抑到了極點。
每個人都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肩上的擔子重如泰山。
老趙看著桌上堆積如山的卷宗,想起那些犧牲的戰士和受傷的同事,心裡五味雜陳。
他從警二十多年,經歷過無數大案要案,可從來沒有一起案子像這樣,讓他感到如此焦灼和無力。
窗外,夜色漸濃,郎川村的燈光星星點點。
那塊紅色舊毛氈提兜依然沒有下落,嫌疑人如同幽靈般潛藏在暗處,不知何時還會再次作案。
老趙點燃一支菸,深深吸了一口,眼神變得堅定起來。
“不管這小子多狡猾,不管案子多難破,我們都得頂住!”他站起身,目光掃過在場的每一個人,“就算挖地三尺,也要把他找出來!”
警燈再次亮起,照亮了漆黑的夜。
老趙和隊員們拿起勘查箱,又一次踏上了前往郎川村的路。
他們知道,這場與悍匪的較量,才剛剛開始。
而他們身後,是黨和人民的期盼,是維護社會安定的重任。
1996年春,天南市的風還帶著料峭寒意,市公安局大樓三樓的會議室裡的氣氛卻凝重得近乎灼人。
長條會議桌的兩端,公安局長張良基眉頭緊鎖,指間的香菸燃到了盡頭,燙得他下意識縮回手,卻沒顧上彈菸灰。
主管副局長阮增義面前攤著厚厚的案件卷宗,紅色鋼筆在紙上圈劃的痕跡觸目驚心——“3・31”、“4・07”、“八一射擊場”,一個個帶著血腥氣的地名,像一根根鋼針紮在在場每個人的心上。
“同志們,”張良基的聲音低沉卻擲地有聲,“短短半個月,三起涉槍案件,犯罪分子搶走‘五六’式半自動步槍,兩度襲擊哨兵搶奪手槍,氣焰囂張到了極點!”
他猛地拍了下桌子,茶杯裡的水濺出幾滴,“市局決定成立最高規格專案組,我和阮副局長親自掛帥,不破此案,誓不罷休!”
阮增義推了推鼻樑上的眼鏡,補充道:“從案情分析來看,這不是孤立案件。第一起搶槍,第二起、第四起搶手槍未遂,作案手法高度相似,間隔時間極短。
可以斷定,他絕不會善罷甘休,一定還會用同樣的方式作案。”他頓了頓,目光掃過全場,“我們必須搶在他下次動手前,把他揪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