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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章 番外五:許積信

我叫許積信。

乃是抗戰期間的交通咽喉東行南線的東家。

說起來慚愧,我本是醫生,救死扶傷的事情沒幹過,卻做了一輩子商人。

但是,我跟人打交道,跟鬼打交道,五光十色,人人都稱我是許家最有出息的人。

其實不然。

許家的孩子個個都很有出息。

只是大家都不能拋頭露面而已。

從1921年到1949年,我的兄弟姐妹們,一個個都投身到了我黨,他們都做著危險的事情。

先說我的大妹妹,她是唯一一個不是我爹孃親生的,當然也不是其他小娘生的。

她是領養來的,到我家來,是為了給我的親妹妹許明華擋災。

她剛出生就被抱過來了,其實不應該有任何記憶,但她就是不跟我們親。

也不知道是哪個長舌婦在她耳朵邊嚼舌根,她從小就很乖。

對比許明華的囂張跋扈,我更喜歡溫婉的她,小男孩的喜歡,無非就是揪她的小辮子,或者拿蟲子嚇唬她。

長大後,我意識到這不是喜歡,這是欺凌,但是還沒等到我給她道歉,她就離開家了。

我外出求學,再回家的時候,就被告知她被送到了附近的寺廟裡為許明華祈福。

我去過惠安寺,但是進不去尼姑庵,我以為我再也見不到她了。

沒想到的是,幾年後,她回來了,變成了一個渾身是刺的漂亮女孩。

我很欣慰,她終於不是任人欺負的軟弱性格。

只是,後來我發現,她似乎變得有點太強硬了,作為一個未出閣的小姑娘,她竟然敢結交程牧昀和陳鶴德這樣的人物,甚至敢參與遊行。

後來,我知道,我們都小看了她。

她簡直是個百事通,天文地理也能聊上一聊,上天入地也可闖上一闖。

如果她不是個女子,恐怕這東行南線的東家,就該是她不是我了。

像她這般雄鷹一般的女人,絕對能成事。

她是我們家第一個投身我黨的人,也是最後最成功的人。

我打心眼裡佩服她,天崩開局,竟然能靠著自己闖出來這麼一條路。

第二個,我要說我的弟弟,許積義。

他是個倔強的文人。

倔到什麼程度呢?

他要求我爹拿出自己家的糧食,給那些上學堂的小孩,我爹雖然家財萬貫,但這都是他省出來的,小氣得要命,堅決不同意。

於是他就東州老家的地契全都還了回去,還去縣城裡簽字畫押,讓我爹狠狠出了血。

然後,他十年沒回家,可能是氣不過我爹眼看著人餓死,也可能是不敢,畢竟那是祖上的基業。

這十年,中間經歷了八年抗戰,我娘一直埋怨我爹,讓我爹把她的小兒子找回來。

靠著東行北線和東行南線稠密的資訊網,我們終於得到了他的訊息,他在東州前線,死活也不回來。

上天眷顧,他沒被東瀛人打死,還掛著大紅花回來了。

後來,他雖然在新海城工作,但也不怎麼回家。

他和他的老師忙著收集那些歷史殘卷,整理書籍,忙到沒時間相親。

我娘急得團團轉,但是一點辦法都沒有,最後找到了他的上級,領導很在意未婚男女的單身問題,索性給他介紹了一個同樣對歷史感性的女人。

他倒是嘴巴的不刁,點頭了。

婚後二人一起研究歷史文學,小日子過得不算賴。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得益於他當年把東州的地全都散給農民的壯舉,我爹一把年紀逃過了一難。

第三個,要說說我的大哥。

他是東行北線的創始人,但是為人低調謙遜。

也可能是因為他是家裡最大的一個,從小就被教育要穩健老成,他做事也從來不會強出頭。

他老早就有了一個兒子,後來又添了兩個姑娘。

為了這三個孩子和裹過腳的大嫂,他一直都是地下黨,暗中傳遞資訊,藏得嚴嚴實實,東瀛人沒查到他,後來老蔣的人也沒查到他。

他常說自己踐行中庸之道,其實我覺得,他這是大隱隱於市。

最後要說的,是我的親妹妹,許明華。

她本是我家的掌上明珠,出生就含著金湯匙,十指不沾陽春水的嬌滴滴大小姐。

但奈何,命運弄人,集萬千寵愛於一身的她,偏偏離開得最早。

她死於1947年,死在南京。

可笑,她沒死在侵略者槍下,卻死在自己人的圍追堵截之下。

她跟蕭梧新剛在一起的時候,我爹孃都不同意,因為蕭梧新這三個字在當時就代表了殺頭之罪。

但是她那時候剛留洋回來,對新思想的接受程度不是一般的高,她留下一句話,便毅然決然地走了。

她說:“既然要做中華的兒女,便不能做爹孃的女兒了。”

她走了沒多久,許積義就走,兩個留洋的孩子,相繼離開,讓我爹孃無比懊悔送他們出去。

不過不同於許積義的杳無音訊,許明華每隔半個月就會往家裡寄信報平安,爹孃最後也妥協了。

後來,許明華回家了,抱著一個三歲的小女孩,問是誰的也不說,整個人變了一個樣。

從離開家時嘰嘰喳喳的小姑娘,變成了不愛說話的婦人。

我們那時候都知道,蕭梧新剛宣佈婚訊,誰也沒再多嘴。

後來她又走了,還是半個月一封信,孩子留在許家,是我一把屎一把尿養大的,她得管我叫二大爺。

許明華獨身了好多年,我們始終不知道這孩子是誰的,因為她長得既不像蕭梧新也不像許明華。

有很多人追她,都被她一一婉拒,我們都知道,年少時為一人心動過,便不會再為任何人心動。

我爹是大種馬,但孩子們個個都是情種。

許明華沒享受到一點作為蕭梧新前任的好處,卻被蕭梧新的對家尋仇報復。

我們將許明華的屍體拉回家,停靈七天。

按理說,沒結過婚的女人不能進祖墳,但是我爹孃不願意看到她變成孤魂野鬼,愣是打破了這一項祖宗規矩。

我爹,這個墨守成規的老迂腐,對著東州的族老們說:“整個許家,只有我這一支最有出息,今天你們不讓我女兒進祖墳,明日我就另尋找他處,諸位此後也不要想再受到我們家的照拂了。”

看吧,其實規矩不是不能破,而是有沒有願意為你破這個規矩。

說了這麼多,還沒有提起過我。

我大概是整個許家最沒出息的吧,我一直到都在東州和新海城之間周旋,幾乎沒離開過家,算是家中五個孩子裡,唯一一個承歡膝下的。

我一直都是兄弟和妹妹們的燈塔,他們一個個被迫或自願離開家時,我是他們與這個家唯一的連結。

等到爹孃百年之後,漂泊四海的他們,還能有理由回到新海城,因為我在,家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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