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房租
紐約。
機場。
湯米下了飛機,拎著手提箱朝外走去,墨鏡下的雙眼四處打量,似乎是在觀察,又似乎是在找什麼人。
而在另一邊,金早已等待多時。
她還在想著學費的事。
紐約大學確實是一所很好的學校,可它的學費也同等高昂。
一年就要上萬美元,整個大學讀下來,怕不是要花費十幾、二十幾萬之巨。
她現在的全部身家加在一塊,恐怕都不夠一年學費的零頭。
想到上個月欠的房租還沒交,金的心情就變得更糟。
說到底,都是錢鬧的事。
如果她家裡有錢,哪裡需要這麼苦惱。
可惜的是,她的原生家庭並不幸福。
父親早早因病去世,只剩下母親和她相依為命。
事情要是隻到這裡,那還算是好的。
可偏偏她母親是個嗜酒如命的酒鬼,整天都喝的醉醺醺的,沒有一天是清醒的。
喝多了的時候,輕則辱罵,重則動手。
這就讓金難以忍受,迫切想要從家裡離開。
也是有著這個原因,她後來才會遠離新墨西哥州,遠離了她生長了二十幾年的家鄉,來到紐約這邊上學。
周圍,嘈雜的聲音響起。
不少人從出站口走出。
金搖搖頭,丟掉過去那些不美好回憶,打起精神來,高高舉起手中名牌,眼睛不停地掃視著從通道中走出的每一個人。
“真應該要個電話的,不然要個照片也行……”
叔叔的電話來的突然,金一時忘了這些最基本的事情。
這就讓她對那人的長相一無所知,只能等對方看到牌子,主動來找她了。
雖然這麼說,但金的心裡也有著大概猜測。
遠在義大利的叔叔,從沒說過自己是做什麼的。
但金隱隱約約能猜到點什麼。
她的記憶力很好,小時候發生過的一些事情,到現在都被她記在心中。
她那位嗜酒如命的母親,醉酒後經常胡言亂語,有時就會提起過去的事,談到父親和叔叔兩個人的“光輝事蹟”。
似乎跟許多年發生過的一起銀行大劫案有關。
金並不是很相信母親的話。
畢竟,酒鬼喝醉後的胡亂囈語,怎麼能當真呢?
況且,如果真的是她父親搶了銀行,她家裡肯定不會像現在這麼窮。
她就更不需要擔心學費的問題。
不過,有件事情金可以確認。
那就是她的這位叔叔,確實犯下過一些事情。
不然,小時候家裡也不會總有警察登門拜訪,問一些這樣那樣的古怪問題。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她叔叔的那位朋友,身上八成也不太光彩。
她正在琢磨著,那邊的湯米已經下了飛機,走出通道後,一眼就看到了那張高舉的名牌兒,拖著手提箱,穿梭在人群間。
或許是腳步走的快了些,他還沒走出多遠,就和另外一人撞了個滿懷。
兩人互相說了聲抱歉,接著各自拖起各自的行李箱,朝著相反的方向走去。
“金柏莉,金柏莉·韋克斯勒?”
聽到聲音,金立刻轉身,發現了自己的接待目標。
一絲不亂的背頭,面容嚴肅而冷峻,眉毛濃密且微微上揚,眼睛深邃而有神,高挺的鼻樑下,嘴唇緊閉,線條堅毅。
身上是面料考究、裁剪得體的藍紫色西裝,內穿黑色禮服襯衣,腳上是一雙鋥亮的黑色皮鞋。
不知怎的,見到這樣的湯米,金腦海中不由浮現出曾經看過的黑幫電影,想起了電影中經典的教父形象。
兩者慢慢重合,彷彿合為一體。
唯一不同的是,湯米十分年輕,年輕到了令她驚訝的地步。
“沒錯,我就是金柏莉·韋克斯勒,你也可以叫我金。”
金客氣的打著招呼,大大方方握了個手。
隨後,她收好剛才舉著的名牌,主動走在前面,一邊帶路,還一邊詢問起湯米的行程安排。
“先找個地方落腳吧。”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知道有一家酒店,環境設施都很好,相信能滿足您的需求。”
“酒店嗎……”
湯米半晌沒有應聲。
酒店人多眼雜,他做的事又不方便太多人知道,如果可以的話,他更想找個私密點的地方。
“對了,金,你是一個人住嗎?”
“我?”
金何等聰明,一下子就明白了湯米的意思。
她確實一個人住,也確實空了張沙發可以睡。
但問題在於,兩人是初次見面,彼此還很陌生。
她都不知道湯米是做什麼的,更不瞭解對方是怎樣的性格。
在這種情況下,她就沒可能將人帶到家裡。
萬一有什麼危險,後悔都來不及。
不過,湯米接下來的一番話,立刻將她疑慮打消。
“一天兩百美金怎麼樣,如果可以額外供應一日三餐,我還可以多加一百美金。”
“這……”
金本來想拒絕的。
可湯米實在給的太多。
房租加伙食費,一天下來一共三百美金,十天就是三千,三十天將近一萬。
這要是住上一整年,差不多兩年的學費就能到手了。
有了這麼多錢,金也不用到處去找工作,可以安安心心在學校裡學習法律,讓她離律師的夢想更進一步。
猶豫了好一陣後,金最終還是點頭答應。
“不過,平時的中午我可能在學校,沒太多時間去做午餐。”
“這不是問題。”
湯米滿不在乎。
不就是一頓飯嗎,隨隨便便就能在外面解決。
而且,他這麼做的原因,不止有出於私密性的考慮。
來紐約之前,他曾答應過肯,要好好照顧金的生活,至少讓金不用為金錢擔心。
當然了,湯米倒是能直接給錢,可這要那麼去做,也太傷人的自尊。
就算他願意給,金也未必樂意接受。
但如果他換種方法,用房租的藉口進行資助,就算金能猜到他的用意,心裡也會好受的多,至少也有個臺階下。
在這之中,還隱藏著一個更深層次的原因。
在一些事情發生時,和金同處一個屋簷下的他,就變相擁有了不在場的證明。
讓他能夠更方便的行動,不被警方察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