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第二案 無人回應:頂罪?
永遠擰不緊的水龍頭滴答滴答。
揚言要打死她的男人躺在腳下。
血肉模糊。
惡臭者的血液流進下水道,紅得晃眼,又讓人心生暢快。
無辜者的視線穿過光明,抵達陰暗潮溼。
她忽然就慌了。
怎麼辦啊。
怎麼辦啊……
卻沒有鬆開握著武器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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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薛山年齡特殊,報案人身份也特殊。
警方在合理的懷疑下,將薛山和劉喚一起帶到了警局。
沈時和跟許河清負責審訊。
面對眼前的未滿十四歲少女,許河清沒有沈時和那麼淡定。
在審訊前,許河清和沈時和已經有過交流。
兩個人都認為,一個未滿十四周歲的少女,不可能憑藉一己之力殺死兩個成年人。
尤其是其中還有一箇中年男人。
兩個人根本就不是一個量級的。
從前不是沒有過類似的案例,兇案發生之後,讓未成年人頂罪。
只因法律面對未滿十四周歲的少年犯時,是會網開一面的。
不過近些年來因為未成年犯罪率逐年上升,情節也愈發惡劣,法律已經有所改動。
但是薛山的年齡,還是處於需要考慮是否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年齡。
沈時和曾經處理過校園暴力致死案,所以即使殺人兇手的未成年人,沈時和也並不會心軟。
何況面前的薛山……
“你的實際年齡似乎比你戶口簿上的年齡要大。”
沈時和平靜地陳述。
青少年時期正是身體的猛漲期,往往初一和初三學生之間都會有較為明顯的體型差。
薛山雖然是個體型偏嬌小的女生,第二性徵也未有明顯發育,但是看起來也不像是未滿十四周歲。
“你這個年齡應該已經學到了,什麼是八大案件?”
沈時和審視著一直沉默的薛山,聽到沈時和的提問,薛山才開口,像是在回答老師的問題。
“八大案件通常指刑法中的八大重罪,即殺人、強姦、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薛山的語速不算慢,像是已經將這段話背熟,“警官姐姐,政治課本上有,法律規定,未滿十四周歲,就算是八大案件,也追究不了我的刑事責任。”
“課本背得倒是熟練,但是你知不知道,年滿十二週歲、未滿十四周歲,也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薛山眉眼之間的淡然自若讓沈時和直覺不對,“而且,你這件案件的情況,已經算是情節特別惡劣了。”
“法律的空子可不是這麼好鑽的。”
“薛山,你是在為誰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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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盛安已經相當一段時間裡沒有見過這麼新鮮而且毀壞嚴重的屍體了。
薛山的父親薛家柱,和薛山的奶奶薛李氏。
其中,薛家柱的屍體從腹部被斬斷,上半身和下半身已經分離。
肌肉組織上的刀痕錯亂,是被用刀一刀刀生生剁斷的,甚至無法判斷他被砍了多少刀。
薛李氏的頭也被砍了下來,同樣的手法,因為下刀次數太多,砍到薛李氏的下巴,頭顱的下頜基本脫落,只剩一絲皮肉相連。後腦也被削掉了一塊。
而且薛李氏腹部似乎受到了重擊,以至於子宮從下體脫落出來。
兩具屍體看上去都像是想要分屍,但是還未完成,就已經被人發現並且報案。
不過,顧盛安還覺得,兇手不像是單純地想要分屍,更像是在洩憤。
由於屍體表面的刀傷太多,一時之間顧盛安也無法判斷出致命傷的部位。
尤其是薛家柱,臟器幾乎全部被破壞,每一道傷都有可能是致命傷。
至於薛李氏,致命傷則是應該在頸部或者頭部。
血液檢測,薛家柱死前曾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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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一個醉漢是不是要比殺死一個清醒的成年男性要容易?”沈時和詢問薛山,“本該在學校的你,為什麼能在家,等到你的父親喝醉後殺了他?”
警方在薛山家裡確認了第一案發現場是薛家柱的臥室。
臥室的床上佈滿了大量的血跡。
案發當時,薛家柱應該是喝醉後正躺在床上睡覺。
“喝醉後睡覺?”薛山像是聽到了什麼笑話,“你們警察也太想當然了吧?”
“他喝醉後從來都不會直接睡覺,他會先打人,打我,或者我媽。”
“可能是打人打累了睡得更香吧。”
“哦對,在你們看來,那個叫家暴。”
“警官姐姐,家暴是不是不用追究刑事責任啊?”
薛山的語氣有些古怪,聽上去是嘲諷,但是沈時和又能隱隱聽出薛山語氣中夾雜的期待。
她似乎在期待沈時和說出不同的話。
沈時和看向薛山,認真地答覆她。
“我並不認可‘家暴’這個詞,也從未將這個詞寫入過案情記錄。故意傷害就是故意傷害,與施暴者和被施暴者之間存在的關係無關。”
沈時和不認可家暴這個詞,甚至說是覺得厭惡。
在她看來,家暴這個詞就好像是對法律的挑戰。
彷彿兩個人之間存在親密關係,施暴者與被施暴者的判定標準就不成立了。
這並不符合沈時和的準則。
沈時和回想起自己第一次重視到這個詞的不合理還是在週歲稔的課上。
週歲稔當時就提了一個“家暴”的案例。
課件PPT上顯示出了家暴的幾條原因,從經濟地位到性別觀念再到文化教育水平,最後歸根到社會環境因素。
沈時和現在還記得週歲稔鄭重地下了一個結論:
“以上,基本都是放屁。”
一向正經斯文的講師忽然說出這樣的詞彙,課堂上從寂靜到鬨堂大笑。
週歲稔只是扶了扶眼鏡,絲毫不關心自己的形象是否已經崩壞。
他抬手用食指點了點自己的太陽穴。
“哪有那麼多原因,家暴只有一個原因,施暴者,這裡,有問題。”
在上這堂課之前,沈時和只是不喜歡家暴這個詞,但是說不上來為什麼。
上完這節課之後,沈時和才知道這個詞不合理的所在。
明明是故意傷人,家暴卻並不是一個刑法上的犯罪概念,它包含了虐待、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
其中虐待包括肉體和精神。
可是正因為“家”這個字眼的存在,許多人卻直接忽略了它本身是一種暴力行為。
甚至以此為自己開脫。
不過是伴侶之間的矛盾,沒有必要上綱上線。
可是暴力行為,本該上綱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