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姐姐,我想謝謝你
我在一旁煽風點火。
被摸的小男人聽到我說的話,瞬間耳根通紅。
“是嗎,這人摸你了?”
警察姐姐轉過頭問小男人。
小男人咬著下唇,無聲點頭,看起來委屈得不行。
“那她呢?”女警察指著我問小男人。
“她,她是幫我。”
女警瞥了我一眼,“妹子啊,見義勇為也要注意力度,你看你給人打的。”
說罷將偷拍狂的手機沒收檢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
偷拍狂的手機裡全是各種各樣小男人的照片,有偷拍的、有擺拍的。
有光著的,有穿胸鏈的,甚至還有情趣制服的。
嘖嘖嘖!
一看就是慣犯。
最新的那張顯然是偷拍的。
從下到上的角度,將小男人的薄薄腹肌拍得恰到好處。
誘人的胸肌正高高隆起。
紅梅含羞欲放。
女警察看得小臉通(黃)紅,將裡面的東西全部刪除,最後偷拍狂拘留起來。
出了警察局,我打算回家。
本來坐地鐵幾站就到了,這下還得花錢打車回家。
“你,你好。”
我這才注意到,剛才那個叫沈唯的小男人一直跟在我身後。
“幹嘛?”
我不耐煩的問。
“今天的事……謝謝,謝謝姐姐。”
他紅著臉,眼睛溼漉漉的。
嘖,這麼容易害羞的嗎?視線不由自主向下,我不小心瞄到他白T上的紅點。
想起來剛才在偷拍狂的手機裡看到的照片。
瞬間,口乾舌燥。
“不用謝。”
我尷尬的撓頭,掩飾自己的不自在。
爸了個根的,年輕小男人的肉體還真是誘人。也難怪變態會偷拍。
換做是我,直接生撲了。
轉身準備走,衣襬卻被小男人拽住。
“姐,姐姐……我想謝謝你。”
他的手臂纖細修長,居然給人一種幼態的美感。
‘白幼瘦’三個字瞬間躍入腦海,據說有錢女人最喜歡這種。果然,還得是有錢人會玩兒。
“怎麼謝?”
我抬眸,瞥他一眼。
小男人害羞的低下頭,沒說話。
“請我吃飯?”
我好心給出建議。
雖然,我並不是真的想吃飯,如果是邀請我吃別的,我也許會更開心。
但,我可不敢說。
這小男人一看就是單純可愛的寶寶。萬一被我嚇到還得了?
“我,我只有一百塊。”
他的聲音小的跟蚊子似的。
我這才注意到,這個叫沈唯的小男人穿著一雙洗得泛黃的老式球鞋。
身上的白T也是因為反覆搓洗變得有些薄,所以透光。
跟我剛到京市的時候很像。
不過我比他好。
我是女人,在異地他鄉討生活要比小男人容易得多。
“去給我買瓶水。”
我嘆氣,也不可能真的讓他請吃飯吧。一百塊在京市這種地方能吃什麼?
一碗素面都要20。
況且這皺巴巴的一百塊,說不定就是他全部的積蓄了。
“啊?”
沈唯有些錯愕的看著我。
“愣著幹嘛?不是說要感謝我?我都快要渴死了。”
沈唯很乖,聽我這麼說,立刻跑去了街邊的小賣部。
他腿長,三兩步就到了。
興許是怕我等太久,他跑得氣喘吁吁。一公里的路,買水加來回只用了不到五分鐘。
沈唯白皙的也臉因為劇烈運動染上了薄緋。
“姐姐,水。”
他乖巧的將水遞給我。
一起遞過來的還有一張可愛的創口貼。
我疑惑的看向他。
“你的手,這裡擦傷了。”
他指了指我的右手,剛才打偷拍狂的時候擦傷了一點。
一丁點小傷。
我擺了擺手,“不用了,這點擦傷,晚點看到都要癒合了。”
他搖頭,耐心乖巧的捧起我的手,貼上創可貼。
“貼一個吧,姐姐。”
沈唯聲音很乾淨,不同於程昭的少年音,而是一種純真的清澈。
讓人完全無法抗拒。
“嗯。”
任由他貼好創可貼。
我擰開瓶蓋,慢悠悠地喝了一口水,“行了,你可以走了。”
沈唯驚訝地抬起頭,小鹿似的眼睛裡滿是難以置信:“啊?”
“你感謝完了還不走,打算跟我回家?”
我出言調侃。
沈唯捏了捏衣角,耳尖通紅的窘迫搖頭,“沒,沒有。”
“那你不走?”
“我,我能加姐姐微信嗎?”
加微信?當然可以。留個小美男在列表裡躺著,說不定哪天就能發展成……
“加吧。”
我將手機甩給他。
沈唯紅著臉,加好了我的微信,“姐姐等我以後賺錢了一定請你吃頓好的。”
他鄭重的許諾。
吃頓好的?小男人還是太單純了,對女人來說吃好的不一定就是吃好的。
像這樣誘人可愛的小男人才是真的人間美味。
我嚥了咽口水。
“救你這樣,看起來還沒成年吧?怎麼賺錢。”
“我,我已經成年了。”
沈唯耳尖緋紅,小聲爭辯。
“什麼?你這麼嫩,已經成年了?”
我簡直不敢相信。
沈唯雖然長得挺高,看起來有180的樣子。
但他這隻有一點薄肌的身材,和那張幼態感十足的臉。
怎麼看都像未成年啊!
他見我不相信,有些著急的從包裡翻出身份證給我看。
“姐姐,我真的已經成年了。”
沈唯眼淚汪汪的看著我。
接過身份證,“今天是你生日?”
沈唯害羞的點頭。
“你家裡人呢?怎麼不跟你一起過?”
沈唯垂眸,沒有說話。
看來是不想提起家裡的事情,他長得這麼好看,穿得這麼差。
一看就是家裡情況不好。
他不願意提,說明家裡不僅情況不好。還有可能對他極其刻薄。
應該是有女兒的家庭。
現在這誰會,哪家不是眾女輕男呢?
畢竟,女人才能傳宗接代打江山,男人就是賠錢貨。
見他沉默,我轉移話題。
“過生日要吃生日蛋糕才對,你在這兒等著。”
我將辦公用品塞給沈唯。
“幫我看好東西。”
剛才過來的時候,正好看到路口有家蛋糕店,“老闆給我個紙杯蛋糕。”
“15元!”
我買完蛋糕,討價還價的要了根蠟燭。
在店裡休息了幾分鐘才走。
太早回去顯得蛋糕買得很容易,晚一點才能體現出我的良苦用心。
男人這種生物。
最是容易被這種廉價的假象感動。